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条件;迁移户口登记
3.办理流程;户口迁移由迁移人本人或者户主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户办大厅)办理。
4.所需材料;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合法稳定就业户口等迁入材料。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
凡在我县国有土地租赁商品房(含“二手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可以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
申报材料
(一)租赁私房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且该出租房屋在公安登记在册;
4、城区无房证明。
(二)公租房、廉租房等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2、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3、公租房、廉租房相关使用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属于跨省迁移的需办理准迁手续,待申请人将原籍户口迁出后,持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迁入联)到户办大厅或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