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征办〔2022〕26号
各股室各所:
为了加强和规范安置房源和过渡房源的管理,结合巡视巡察反馈整改意见,确保公开、公正、合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置房源是指移交中心的政府开发、回购、调剂房源,以及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开发商移交房源。过渡房源是指政府调剂和征收用于征收户过渡的房源。
第二条 房源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统筹使用原则。
第三条 安置房源实行信息化管理,户型、面积、楼栋号、安置情况统一录入“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智慧征迁安置房源管理平台系统”,做到公开、透明、动态管理。
第四条 移交安置房源和分配各部门房源要办好移交分配手续,经办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备案。
第五条 安置管理股按照征收方案和征收面积提出意见,报中心党组研究,科学合理分配房源。各所房源要有专人管理、所长负责。选房结束后及时把选房信息报安置管理股备案,剩余房源退回安置管理股,统筹使用,严禁各所之间隐瞒、私下移交、调剂房源。
第六条 选房时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到先签订补偿协议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优先选房,选择2套(含2套)以上住房的,实行楼层高低搭配、大小搭配、边中搭配。选房时及时登记完善被征收户相关信息。相关安置房的具体户型、套数及被选择情况,应张榜公示,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七条 安置房达到上房条件的要及时通知被征收人及时上房,结清找补款项,完善协议、资金、档案相关手续,开具上房通知单并报备,确保财务、档案、上房情况统一。
第八条 安置地点原则上保持就地、就近,对老弱病残、困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先进模范、老干部等特殊情况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安置,须经本人申请,各所核实,报中心研究后,统筹安排。
第九条 办公室、各所要协助征收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加强审核,做好服务。
第十条 为科学分配房源统筹安置,确保国有资产不闲置,积极引导被征收户选择外围现房安置。
第十一条 过渡房由中心安置管理股统一管理,统筹使用,要有专人管理和服务,做好水、电、气等设施安全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各所在安排上房时,要认真核对过渡人员和过渡面积,按规定结算过渡费,并及时清退过渡房屋。
第十三条 中心安置领导小组要定期对房源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 对在安置房、过渡房管理、分配、使用工作中不履行工作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瞒报漏报的,视情节给与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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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