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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房地产开发统计
报表制度
(2021年统计年报和2022年定期统计报表)
安徽省统计局
2021年12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和安徽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4
三、调查表式 6
(一)基层年报表式 6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6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8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9
4.财务状况(X103表) 10
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11
(二)基层定报表式 12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2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4
3.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X202表) 15
4.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 16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 18
6.生产经营景气状况(X210表) 19
7.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财务状况(NX103表) 20
(三)综合定报表式 21
1.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401表) 21
2.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X402表) 22
四、附录 23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23
企业控股情况 23
五、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24
(一)单位基本情况 24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33
(三)财务状况 37
(四)经营情况 43
(五)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49
一、总 说 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调查单位生产经营全过程,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及调查单位确定
1.统计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2.调查单位确定
根据统计机构关于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原则,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增减变动,需经各级统计机构依据单位提交的资料审核确定后做出相应处理。达到上述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库的单位,有义务向所在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资料。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一套表调查单位。已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的单位,如单位信息发生变更,需按要求提供证明单位相应信息发生变更的资料,省级及以下统计机构审核确认后报国家统计局变更;如发生注销或吊销、长期停歇业、上年经营规模未达上述规模标准等情况,由单位所在地统计局提出退出单位名单,经地市、省级统计机构审核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核确定,做退库处理。
(三)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等。
(四)统计原则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五)数据采集
1.调查单位统一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各表上报时间报送数据。
2.本制度采用统一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编码,统计机构和调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更改。
3.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调查单位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材料填报。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查询或核实统计数据时,调查单位应按时提供数据填报依据。
5.本制度中所有指标数据原则上按月(季)度日历天数统计上报。
(六)数据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套表数据采取分级审核、汇总方式。
(七)本制度各表中填报时期、时点数据的具体要求(如“本月”、“1—本月”等)详见各报表。
(八)具体填报要求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X204-1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X204-2表)1月免报。
(九)数据公布和使用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资料,月度、季度资料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年度资料通过《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公布。具体公布时间见《国家统计局主要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及方式 |
省级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验收、 上报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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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年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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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表 |
调查单位 基本情况 |
年报 |
法人单位 |
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次年4月15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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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表 |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
年报 |
法人单位 |
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次年4月15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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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表 |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年报 |
法人单位 |
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次年3月31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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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3表 |
财务状况 |
年报 |
法人单位 |
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次年4月15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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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表 |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
年报 |
法人单位 |
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
次年4月15日24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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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103表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财务状况 |
季报 |
法人单位 |
季后18日18:00前网上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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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层定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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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表 |
调查单位 基本情况 |
月报 |
法人单位 |
免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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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表 |
季报 |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 前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
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00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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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2表 |
月报 |
辖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的新增和变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每月16日前,网上直报或中国投资信息管理及监测系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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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4-1表 |
月报 |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5、6、8、10、11、12月月后7日,3、4月月后8日,7月月后5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网上填报 |
2、5、6、7、8、10、11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3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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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04-2表 |
月报 |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2、5、6、8、10、11、12月月后7日,3、4月月后8日,7月月后5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网上填报 |
2、5、6、7、8、10、11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3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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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10表 |
季报 |
辖区内抽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
法人单位 |
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7日12:00前网上填报 |
一季度季后12日、二季度季后10日、三季度季后13日、四季度季后11日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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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综合定报表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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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01表 |
月报 |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2、5、6、7、8、10、11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3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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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02表 |
月报 |
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 |
2、5、6、7、8、10、11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3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 |
— |
三、调查表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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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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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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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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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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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有效期至: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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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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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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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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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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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报表类别 □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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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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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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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 1是,2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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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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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单位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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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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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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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1 |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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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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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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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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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
216 |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澳商投资□ 3台商投资□ 4暂未投资□ |
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207 |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
208 |
运营状态□ 1正常运营 2停业(歇业) 3筹建 4当年关闭 5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撤(吊)销 9其他 |
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
21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
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
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
ES1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
E02 |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食杂店 1020 便利店 1030 折扣店 1040 超市 1050 大型超市 1060 仓储会员店 1070 百货店 1080 专业店 1090 专卖店 1100 家居建材商店 1110 购物中心 1120 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 电视购物 2020 邮购 2030 网上商店 2040 自动售货亭 2050 电话购物 2090其他 |
S02 |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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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 □ 1.是 2.否 如为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上一级法人(视同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
212 |
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 □ 1.是 2.否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调查单位应首先填写上报本表后,再上报其他报表。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0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102单位详细名称”、“103行业代码”、“104报表类别”、“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单位详细名称”、“104报表类别”,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行业代码”,不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
(3)“106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如与“105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一致,则程序自动将单位所在地
区划及详细地址信息摘抄至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处。“191单位规模”、“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
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
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表)中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
得;“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表中的“营业收入(301)”、“其中:主营业务收
入(302)”、“资产总计(213)”、摘抄取得;“191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
“192从业人员”和“193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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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1-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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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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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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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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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
|
2021年 |
有效期至: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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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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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类别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的填写原组织 机构代码 |
单位 详细名称 |
详细地址 |
区划代码 (6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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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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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部 分支机构1 分支机构2 . . . . 分支机构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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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联系电话 |
主要业务活动 |
行业代码 (小类) (GB/T4754-2017) |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人) |
经营性单位收入 (千元) |
非经营性单位 支出(费用) (千元)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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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101-1表212栏“本法人(视同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选“1.是”的有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部分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
4.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5.单位类别: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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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2-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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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单位详细名称: 2021年 |
有效期至: |
2022年6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甲 |
乙 |
丙 |
1 |
2 |
甲 |
乙 |
丙 |
1 |
2 |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
—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
|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套表平台次年1月20日0:00开网;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期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 (3)01=71+72+73+74+75 (4)08=09+10+11
(5)08=76+77+78+79+80 (6)12=13+18+19 (7)12=81+82+83+84+85
财务状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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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X103表 |
|
|
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21年 |
有效期至: |
2022年6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应收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 机器设备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个人资本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土地转让收入 商品房销售收入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101 — 201 202 205 209 231 232 210 211 212 246 247 213 214 217 218 219 223— 301 302 303 304 |
|
自持物业收入 其中:房屋出租收入 其他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
329 305 306 307 308 309 311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30 323 325 326 327 328 — 401 402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201≥202+205 (2)209≥231+232 (3)210≥211 (4)246≥247
(5)213=217+218 (6)213≥201+209-210 (7)218≥219 (8)219≥223
(9)301≥302 (10)302=303+304+329+306 (11)329≥305
(12)307≥308 (13)317≥319-318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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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109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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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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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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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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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名称: 2021年 |
有效期至: |
2022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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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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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截止年底贵企业使用的计算机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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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贵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员工有 人,上年同期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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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贵企业是否有局域网(LAN) □ 1 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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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采用了信息化管理(可多选)? 1 财务管理 □ 2 购销存管理 □ 3 生产制造管理 □ 4 物流配送管理 □ 5 客户关系管理 □ 6 人力资源管理 □ 7 成品研发管理 □ 8 其他 □ 9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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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贵企业全年信息化投入为 万元,上年同期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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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了以下哪些信息通信技术(ICT)?(可多选) 01电子数据交换(EDI) £ 02 射频识别(RFID)技术 □ 03 云计算服务 □ 04 物联网及其他智能设备的互联网连接 £ 05 人工智能技术 □ 06 大数据分析 □ 07 增材层制造/3D打印 £ 08 区块链技术 □ 09 开源技术 □ 10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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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过以下哪些活动(可多选)? 01 收发电子邮件 □ 02 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 03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04 与政府机构互动(不包括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 05 使用网上银行 □ 06 使用其他金融服务(网上交易股票、基金、保险等) □ 07 提供客户服务 □ 08 拨打互联网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 □ 09 在线提供产品 □ 10 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 □ 11 员工培训 □ 12 对外或者对内招聘 □ 13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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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贵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应用了以下哪些工业互联网模式(限工业企业填写)(可多选)? 1 智能化制造 □ 2 网络化协同 □ 3 服务化延伸 □ 4 个性化定制 □ 5 数字化管理 □ 6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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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
截止年底贵企业拥有的网站数量有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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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贵企业采取哪些形式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 (可多选)? 1自有网站□ 2 互联网广告□ 3 搜索引擎□ 4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5 电子邮件□ 6社交网站或即时通讯社交工具□ 7 其他互联网宣传推广□ 8 没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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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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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代码 |
商品(万元) |
服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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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 |
上年同期 |
本年 |
上年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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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乙 |
1 |
2 |
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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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包含增值税) 其中:B2B B2C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包含增值税)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
11 12 13 14 15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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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贵企业是否拥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1是 2否(如选“2否”停止调查) 其中有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数量: 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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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平台详细名称 |
平台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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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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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二)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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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201-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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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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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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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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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100 |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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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
102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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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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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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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报表类别 □ A 农业 B 规模以上工业 B1规模以下工业 C 建筑业 E 批发和零售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H 投资 U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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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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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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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 □ 1是,2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街道办事处) 村(居)委会 街(路)、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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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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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单位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3 小型 4 微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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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其中:女性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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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千元 资产总计 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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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202-1 |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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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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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传真号码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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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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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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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澳商投资□ 3台商投资□ 4暂未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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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企业控股情况 □ 1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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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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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运营状态□ 1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当年注销 7当年撤(吊)销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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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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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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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产业活动单位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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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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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 |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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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01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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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1 |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2、3、4的单位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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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02 |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3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食杂店 1020 便利店 1030 折扣店 1040 超市 1050 大型超市 1060 仓储会员店 1070 百货店 1080 专业店 1090 专卖店 1100 家居建材商店 1110 购物中心 1120 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 电视购物 2020 邮购 2030 网上商店 2040 自动售货亭 2050 电话购物 2090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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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2 |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除需要审核修改的指标外,其他指标如需变更,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对表中变更内容在名录库中进行更新;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负责对比整理后推送联网直报平台;调查单位免报。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
表 号: |
202-1表 |
|
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单位详细名称: 2022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上年同期 |
||
本季 |
1-本季 |
本季 |
1-本季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
人 人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
01 02 06 08 10 12 18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度末月27日0:00开网;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11日、二季度季后9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00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上报,四季度免报。
3.本表中“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本期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和工资总额的本季数据由联网直报平台根据调查单位填报数据计算生成,调查单位无需填写。。
4. 审核关系:
(1)01≥02 (2)01≥06 (3)08≥10 (4)12≥18
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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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 号: |
X20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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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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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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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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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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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项目代码:□□□□□□□□□□□□ 02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03审核类型□ 1.新增项目 2.所属企业变化 3.调整计划总投资 |
|
04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区划代码□□□□□□□□□□□□ 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地、州、盟) __________县(市、区、旗) 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
||
新增项目填写(审核类型为1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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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所属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6所属法人单位详细名称: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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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项目开工时间□□□□年□□月 09计划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 10 其中:土地购置费 ______万元 18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 £ 1.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 2.会计科目 |
||
新增项目材料 对相关进行选择(如有相关材料,请选1),如是其他材料,请填写材料名称。 ①主要建设内容□ ②现场照片□ ③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④施工许可证□ ⑤施工合同□ ⑥整体设计文件□ 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同) □ 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⑨其他__________ |
||
规定事项变更项目填写(审核类型为2,填报11、12、13项;审核类型为3,填报14、15项): 11变更后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12变更后所属单位详细名称_______________ 13变更后项目代码□□□□□□□□□□□□ 14变更前计划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 15变更后计划总投资__________万元 |
||
规定事项变更项目材料 对相关材料进行选择(如有相关材料,请选1),如是其他材料,请填写材料名称。 ①证明项目所属企业变更的有关文件□ ②变更后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计划总投资调整文件□ ④其他_______________ |
||
16现场核实人: __________17项目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 |
说明:1.“01项目代码”为12位,前9位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后3位为顺序码。
2.“04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中,项目建设所在地址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村)、门牌号填写,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区划代码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统计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统一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免填。
3.所属企业变更的项目,项目情况中的01、02、04指标为变更前内容,变更后相关内容填入11、12、13指标。
4.表中勾选的相关材料需通过表外电子版形式上报,计划总投资30亿元及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相关材料电子版报国家统计局。新增项目材料报送要求:①、②必须上报;③如果没有,说明原因后可以用⑥代替;④、⑤至少有一项;⑦、⑧至少有一项。
5.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为:1.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三方(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字盖章的正式文本;2.会计科目,应为加盖公司章的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中的“三通一平费用”等相关科目。调查单位可在两种填报依据中择一计算填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并在整个项目报送期间保持一致。
6.项目联系人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单位统计联系人。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
|
|
|
表 号: |
X204-1表 |
|
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22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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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项目代码 □□□□□□□□-□□□□ |
02 |
项目名称 |
|||||||||||||||||||
03 |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区划代码 □□□□□□□□□□□□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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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项目开工时间 年 月 |
05 |
项目竣工时间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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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划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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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数量 |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容积率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住宅 商业营业用房 办公楼 其他 |
平方米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06 061 07 071 072 073 074 |
|
规划住宅套数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 144平方米以上 |
套 套 套 |
08 081 083 |
|
|||||||||||||||
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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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
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他费用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 土地购置费 |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101 103 107 — 108 109 110 112 113 114 |
|
按工程用途分: 住宅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 90-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 办公楼 商业营业用房 其他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118 117 130 129 121 122 123 128 |
|
|||||||||||||||
项目房屋面积施工、销售及待售情况 |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合计 |
按用途分 |
||||||||||||||||||
住宅 |
|
办公楼 |
商业营业 用房 |
其他 |
||||||||||||||||||
其中:90 平方米 及以下 |
其中:144平方米以上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
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本年房屋竣工面积 其中:不可销售面积 本年住宅竣工套数 本年房屋竣工价值 房屋出租面积 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现房销售面积 期房销售面积 本年商品房销售额 现房销售额 期房销售额 本年商品住宅销售套数 现房销售套数 期房销售套数 待售面积 其中:待售1-3年(含1年) 待售3年以上(含3年)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套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万元 套 套 套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601 602 603 604 605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23 624 6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一个项目填报一张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5、6、8、10、11、12月月后7日,3、4月月后8日,7月月后5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
3.本表“项目基本情况”和“项目规划情况”指标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根据上一个报告期数据统一复制到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免填,但可以修改(未复制数据的由调查单位填报)。
4.本表除“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规划情况”、“计划总投资”、“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房屋出租面积”、“待售面积”、“待售1-3年(含1年)”和“待售3年以上(含3年)”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5.带“*”指标仅在12月填报。
6.审核关系:
“项目规划和投资完成情况”:
(1)07=071+072+073+074 (2)08≥081+083 (3)103≥107 (4)107=108+109+110+112
(5)112≥113+114 (6)107=118+121+122+123 (7)118=117+130+129
“项目房屋面积施工、销售及待售情况”主栏:
(1)601≥602 (2)603≥604 (3)610=611+612
(4)613=614+615 (5)616=617+618 (6)623≥624+625
“项目房屋面积施工、销售及待售情况”宾栏:
(1)1=2+5+6+7 (2)2≥3+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
|
|
|
表 号: |
X204-2表 |
|
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
2022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甲 |
乙 |
丙 |
1 |
上年末结余资金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国内贷款 银行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定金及预收款 个人按揭贷款 其他到位资金 本年各项应付款合计 其中:工程款 待开发土地面积 本年土地购置面积 本年土地成交价款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
302 303 305 322 325 307 311 323 324 318 320 321 403 404 405 |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一个法人单位填报一张表,包括本单位全
部资金到位情况。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2、5、6、8、10、11、12月月后7日,3、4月月后8日,7月月后5日,9月月后10日12:00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1月免报。
3.本表除“上年末结余资金”和“待开发土地面积”指标外,其他指标均为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数。
4.审核关系:
(1)302≥0 (2)303=305+307+311+323+324+318 (3)305=322+325
(4)320≥321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
表 号: |
X210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2022 年 季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一、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
*11上(下)半年土地购置面积比上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12上(下)半年土地购置面积计划比上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13本季度新开工面积比去年同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14本季度商品房预售面积 □①高于正常水平 □②处于正常水平 □③低于正常水平 15本季度商品房平均销售(包括预售)价格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持平 □③下降 16下季度商品房平均销售(包括预售)价格预计比本季度 □①上升 □②持平 □③下降 17本季度待售商品房面积比上季度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
二、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
21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选②,跳过问题22) □①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②持平 □③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22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业务量 □②税费 □③成本费用 □④销售价格 □⑤其他 |
23本季度税费负担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变化不大 □③下降 24 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②或③,跳过问题25) □①资金紧张 □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 25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 (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融资成本高 □②融资难 □③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④货款回笼慢 □⑤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⑥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⑦投资金融性资产 □⑧其他(请注明) 26本季度外部融资主要来源 □①银行贷款 □②民间借款 □③专项资金 □④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⑤其他 □⑥无此情况 27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去年同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
三、企业用工情况 |
31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基本持平 □③下降 32与上季度相比,报告期企业用工人数变化及原因 A增加(请列出企业用工增加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 第二位原因(选填) □ ①企业发展向好,生产订单或者业务增加 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增加 ③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需要 ④为应对人员流失,提前储备 ⑤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⑥其他(请注明) B减少(请列出企业用工减少的前两位原因):第一位原因 □ 第二位原因(选填) □ ①企业经营收缩,生产任务或者业务量不足 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订单或者业务量减少 ③临时性或者季节性的用工减少 ④技术升级,生产或经营效率提高 ⑤经营正常,未及时对减员岗位进行招录补充 ⑥用工方式调整(请注明具体情况) ⑦其他(请注明) 33您认为目前是否存在“招工难”问题 (若选①,跳过问题33) □①不存在 □②存在,但不太严重 □③存在,比较严重 □④存在,非常严重 34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选3项) □①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③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④招聘渠道不畅 □⑤ 其他(请注明) 35普通员工(如普通工人、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等)的平均月底薪上涨给企业经营形成的压力 □①明显增大 £②有一定压力,但能消化 £③压力较小或没有压力 36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②基本持平 □③减少 37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 □①经营管理人员 □②科研人员 □③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④高级技工 □⑤其他人员(请注明) □⑥各种人员都不缺 |
四、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
41本季度是否受益于相关政策的帮助和支持(如选②,跳过问题42) □①是 □②否 42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可多选,最多选3项) □①简政放权 □②创新支持 □③减税降费 □④“互联网+”扶持政策 □⑤降息 □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 □⑦其他(请注明) 43您认为国家哪些政策还有待改进,请注明 |
五、评价与预测 |
51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2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3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总体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4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5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抽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季度季后8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0日、四季度季后7日12:00前网上填报。
4.带*指标每半年填报一次。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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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NX103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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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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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
单位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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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代码 |
本年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一、年初存货 二、期末资产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其中:货币资金 应收账款 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累计折旧 其中:本年折旧 固定资产净值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 软件使用权 商誉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合计 其中:应付账款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其中:实收资本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101 — 201 240 202 205 241 242 243 209 231 232 233 244 210 211 250 212 246 247 248 249 |
|
三、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收入 营业成本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税金及附加 其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中:利息收入 利息支出 资产减值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 营业利润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支出 利润总额 所得税费用 四、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应交增值税 |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 301 302 303 304 329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251 330 323 325 326 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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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季后18日18时前网上填报。
3.审核关系:
(1)201≥240+202+205 (2)209≥231+232+233+244 (3)210≥211 (4)246≥247+248
(5)213=217+218 (6)213≥201+209-210 (7)218≥219
(8)219=220+221+222+223+224+225
(三)综合定报表式
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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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X40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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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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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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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综合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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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月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1—本月 |
甲 |
乙 |
丙 |
1 |
甲 |
乙 |
丙 |
1 |
投资情况 计划总投资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按企业控股分: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 按构成分: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设备工器具购置 其他费用 其中:*旧建筑物购置费 土地购置费 按工程用途分: 住宅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 90-144平方米 144平方米以上 办公楼 商业营业用房 其他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到位资金情况 上年末结余资金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国内贷款 |
— 万元 万元 万元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万元 |
— 101 103 107 — — — 108 109 110 112 113 114 — 118 117 130 129 121 122 123 128 — 302 303 305 |
|
银行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利用外资 自筹资金 定金及预收款 个人按揭贷款 其他到位资金 应付款情况 本年各项应付款合计 其中:工程款 项目规划情况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住宅 商业营业用房 办公楼 其他 规划住宅套数 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 144平方米以上 项目个数 土地购置和开发情况 待开发土地面积 本年土地购置面积 本年土地成交价款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万元 万元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套 套 套 个 —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
322 325 307 311 323 324 318 — 320 321 — 066 077 071 072 073 074 08 081 083 B80 — 403 404 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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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2、5、6、7、8、10、11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3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4.本表除计划指标和“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上年末结余资金”和“待开发土地面积”外,均为年初至本月累计数。
5.“按企业控股分”按附录《企业控股情况》填报。
6.“按登记注册类型分”按附录《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填报。
7. 带“*”指标仅12月填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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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X402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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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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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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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2〕17 号 |
综合机关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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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 月 |
有效期至: |
2023年1月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代码 |
合计 |
按用途分 |
|||||||
住宅 |
|
办公楼 |
商业营业 用房 |
其他 |
|||||||
其中:90 平方米 及以下 |
其中:144平方米以上 |
||||||||||
甲 |
乙 |
丙 |
1 |
2 |
3 |
4 |
5 |
6 |
7 |
||
房屋施工面积 其中:本年新开工面积 本年房屋竣工面积 其中:不可销售面积 本年住宅竣工套数 本年房屋竣工价值 房屋出租面积 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 现房销售面积 期房销售面积 本年商品房销售额 现房销售额 期房销售额 本年商品住宅销售套数 现房销售套数 期房销售套数 待售面积 其中:待售1-3年(含1年) 待售3年以上(含3年) |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套 万元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万元 万元 万元 套 套 套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
601 602 603 604 605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23 624 62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
2.统计范围:辖区内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报送日期及方式:2、5、6、7、8、10、11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11日,3月月后12日,9月月后13日12:00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1月免报。
四、附 录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代码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代码 |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
100 |
内资企业 |
174 |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
110 |
国有企业 |
190 |
其他企业 |
120 |
集体企业 |
200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30 |
股份合作企业 |
210 |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
141 |
国有联营企业 |
220 |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
142 |
集体联营企业 |
230 |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
143 |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
240 |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49 |
其他联营企业 |
290 |
其他港澳台投资 |
151 |
国有独资公司 |
300 |
外商投资企业 |
159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310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160 |
股份有限公司 |
320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
171 |
私营独资企业 |
330 |
外资企业 |
172 |
私营合伙企业 |
340 |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173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390 |
其他外商投资 |
企业控股情况
代码 |
企业控股情况 |
代码 |
企业控股情况 |
1 |
国有控股 |
4 |
港澳台商控股 |
2 |
集体控股 |
5 |
外商控股 |
3 |
私人控股 |
9 |
其他 |
五、指标解释及填写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关规定,对各类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第1位为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2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3-8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第18位为校验码。
第1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1机构编制;2外交;3司法行政;4文化;5民政;6旅游;7宗教;8工会;9工商;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农业;Y其他。
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机构编制:1机关,2事业单位,3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其他;
2外交:1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其他;
3司法行政:1律师执业机构,2公证处,3基层法律服务所,4司法鉴定机构,5仲裁委员会,9其他;
4文化:1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其他;
5民政:1社会团体,2民办非企业单位,3基金会,9其他;
6旅游:1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其他;7宗教:1宗教活动场所,2宗教院校,9其他;
8工会:1基层工会,9其他;
9工商:1企业,2个体工商户,3农民专业合作社;
A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军队事业单位,9其他;
N农业:1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其他;
Y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1表示。
第3-8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9-17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18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6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代码号第1-8位,加“B”组成。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如果无法用增加值确定单位的主要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相关规定填写。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国家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三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城乡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注册地区划及详细地址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四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地详细地址是否与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一致。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单位需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具体街(路)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202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此指标为计算指标,填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此指标为从后续表摘抄指标,调查单位免填。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1)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2)恢复设立的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3)机构改革中,因合并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和邮政编码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系的信息。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号码。
机构类型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生产大队(现村)、生产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登记注册类型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原《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原《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选填“110国有”。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20集体”。
(5)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本项限全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
暂未投资,是指单位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是港澳台商投资单位,但是尚未有港、澳、台商的资金投入。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单位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3)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6.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运营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单位)。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7.当年撤(吊)销: 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行政处罚或撤销登记的企业(单位)。
8.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四种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2.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的单位填报此项。包括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不包括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
3.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4.其他:不执行以上三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本项限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按相应的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33号令),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限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填写。根据企业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承包能力和建设业绩进行综合评价划分的等级。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0年第77号)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暂定级,没有级别的填写“9其他”。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如本单位上一级为视同法人的产业活动单位,则上一级法人单位情况填写该视同法人情况。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具体包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小类)、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若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已作为视同法人单位,则该视同法人单位不再属于此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1.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居村委会等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单位负责人 此指标需在单位负责人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调查表需经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单位负责人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统计负责人 此指标需在专职统计人员对本表填报内容进行确认后填写。纸质调查表需由专职统计人员签字;电子调查表需经专职统计人员确认后,在指标中填写专职统计人员姓名。设立专职统计人员的单位填写本项。
填表人 填写具体负责填报本调查表的人员姓名。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填表人联系电话(手机) 以填写填表人移动电话为主,对于无移动电话的,可以填写填表人固定电话号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报出日期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此项。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2求得。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指标,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除以年初至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2月平均人数+3月平均人数)/3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6月平均人数)/6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月平均人数+…+9月平均人数)/9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本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3个月平均人数之和/3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
3.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或: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
1.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和奖金。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4.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三)财 务 状 况
资产负债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均计入“存货”。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 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机器设备 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各种机器、设备。根据会计核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折旧费。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者,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在建工程 指企业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或者,根据会计“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无形资产 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会计“无形资产”科目计算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归为流动负债:(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清偿;(4)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动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损益及分配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收入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实现的收入。如果会计“利润表”列示“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则根据其本年累计数填报;或者,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土地转让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国家规定在报告期转让已经开发的土地和未经开发的土地所得到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报。
商品房销售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告期售出商品房屋的收入,一次收款的,一次性全部计入销售收入,按合同规定分期收款的,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分次计入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报。
自持物业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对自持房屋以出租、作为服务业活动场所等不改变财产所有权方式进行经营所得到的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报。
房屋出租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告期内,在不改变现有财产所有权关系的条件下,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房屋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所得到的租金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报。
其他收入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主营业务中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得到的收入,包括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等。根据会计“利润表”和相关核算资料计算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主营业务成本 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发生的成本总额。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成本”代替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其他业务利润 指企业经营除主要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根据会计“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本年各月贷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减“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本年各月借方余额(结转前)之和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则填0。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保持一致,“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企业,在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的基础上,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将“研发费用”剔除后填报。
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化支出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究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会计“利润表”未列示“研发费用”或“研究费用”的企业,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息收入 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金额。包括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所确认的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0。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目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正数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填0。
利息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损失以正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其他收益 指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0。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项目、“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3.人工成本及增值税
应付职工薪酬(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包括单位和个人负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应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果企业没有劳务派遣人员或“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而是按类别拆分,分别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下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费等明细科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财务报告“应付职工薪酬列示”合计项本期增加额,或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本期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或“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内容与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需按统计口径归并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后填报“应付职工薪酬”统计指标。“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不含因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均由实际用工法人单位(派遣人员使用方)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派出方)不填报。劳务外包人员薪酬由劳务承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派出方)填报,劳务发包法人单位(外包人员使用方)不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方法一:根据本期会计科目“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简易计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生额,“进项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出口退税+简易计税
方法二:根据本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版式为例)主表“销项税额”(第11栏)、“进项税额”(第12栏)、“进项税额转出”(第14栏)、“免、抵、退应退税额”(第15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21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22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栏目“一般项目”列中“本年累计”列,各期附表4“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行第2列减第3列)“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的本期累计数(政策有效期内,符合加计抵减条件的企业填报),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本期累计发生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加计抵减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加增值税减免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四)经 营 情 况
项目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立项审批(备案)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楼盘或小区工程。包括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建设、收尾移交和销售或出租等阶段的全部过程。项目划分原则上以《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项目分期开发的,每一期工程作为一个项目填报。对于联建项目(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由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上报。项目管理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执行。楼盘或小区工程只拿到土地尚未正式开工时不得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报,待开工后再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园区、物流园区项目,以及各类厂房、仓库等项目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中。园区项目中如果有部分配建的住宅,但因其主体为产业园区,该项目也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单纯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娱乐用房屋和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博物馆、影剧院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乐园等)不应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楼盘和小区工程中配套建设的学校、幼儿园、图书馆、体育馆等可纳入房地产开发统计。
项目代码 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唯一标识码,共12位。前9位为企业原组织机构代码,必须和项目所属企业原组织机构代码保持一致。后面三位为顺序码,顺序码填写一般从“001”起。
项目名称 依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里的项目名称填写。
具体指经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立项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称。
项目建设所在地及区划 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相应的区划代码。其中,项目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区划代码指项目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共12位,按设计管理部门最新更新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填写。
项目开工时间 指项目开始建设的年月。代码6位,代码前4位为年份,后2位为月份,在填写1—9月份编码时,十位上应补“0”。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的年月填写。如果没有设计文件,就以计划方案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实际开始施工的年月为准。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的开工时间,一般是指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时间,作为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正式打桩也算为开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有建筑物的拆除、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水、电等工程都不算正式开工。总体设计内的工程开工之前,用迁移补偿费先进行拆迁还建工程的项目不算正式开工。以前年度全部停缓建在本年复工的项目,仍按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开工的年月填报,不按复工的时间填报开工年月。
项目竣工时间 指项目所有永久性建筑物均已竣工验收(取得甲方、乙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验收单)的时间。以项目最后的单体建筑竣工时间为准。
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书载明的相关部门规划的该项目占地面积。
容积率 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 指房地产开发项目总的建筑面积。项目尚未开工或正在建设时,以规划建筑面积为准。
规划住宅套数 指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规划建设住宅套数。
计划总投资 指在建的建设工程按照总体设计(或按设计概算或预算)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计划需要的总投资。
计划总投资是反映房地产开发投资在建总规模的重要指标,也是检查工程进度,计算建设周期的依据之一。填报计划总投资应扣除铺底流动资金。
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 指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其计算范围原则上应与“计划总投资”指标包括的工程内容相一致。
报告期以前已建成投产或停、缓建工程完成的投资以及拆除、报废工程的投资,仍应包括在内。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包含:在建的房屋建设工程或正在开发的土地开发工程从开始建设到本期止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
本年完成投资 指从本年1月1日起至报告期完成的全部投资额。
具体指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统一开发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土地购置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开发和交易活动。。
建筑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这部分投资额必须兴工动料,通过施工活动才能实现。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前期工程费”中的“三通一平费用”等相关科目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共同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付款等相关凭证填报。
安装工程 指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也可以根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共同认定的工程结算单或进度单、工程付款等相关凭证填报。
设备工器具购置 指报告期内购置或自制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设备款”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也可以根据相关凭证填报。
1.设备:指各种动力设备、传导设备、运输设备等。
2.工具、器具:是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生产用具、工作工具和仪器。如维修用的切削工具、铆焊工具等,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
其他费用 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以外的费用,不指经营中财务上的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的利息支出,在项目建设期应纳入统计,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应纳入。
房地产开发开发项目的其他费用包括土地出让金、大市政费、四源费(煤、热、自来水、污水)、不可预见费、旧房屋购置,基本畜禽支出,林木支出,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土壤改良、城市绿化,办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购置,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购置及迁移补偿费,政府收费,勘察设计费,研究实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施工机械转移费,设备检验费,土地占用、使用费,建设期应付利息,企业债券发行费,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汇兑损益,坏账损失,固定资产亏损及损失等。依据会计报表“房屋开发成本”科目下的 “土地出让金”、“开发间接费”等填报;未设置该科目的,根据“房屋开发成本”下的相关明细分析计算填报。如果无法依据会计报表,根据相关支付凭证填报。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不计入其他费用。
旧建筑物购置费 指购置已使用过的各种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即对旧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赔偿费。
土地购置费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费用,土地购置费包括:1.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2.通过“招、拍、挂”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所支付的资金在房地产项目竣工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所支付的出让金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土地购置费按实际发生额填报,分期付款的应分期计入。项目分期开发的,只计入与本期项目有关的土地购置费。前期支付的土地购置费,项目纳入统计后计入。 填报时应注意土地购置费与建安工程投资的匹配性,确保土地购置费占房地产开发投资比重应处于合理区间,不得超进度报送土地购置费,从而准确反映房地产开发投资进度。
投资额按工程用途分组:
1.住宅:指专供居住用的房屋。包括普通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别墅、公寓、各部门的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供居住的房屋。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工程用的房屋,也不包括不住人的地下室。住宅按照户型结构可以划分为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144平方米以上住房等。
(1)90平方米及以下住房: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包括90平方米)的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指单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现房应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统计标准,期房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划设计面积进行统计,待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实际测绘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2)144平方米以上住房:指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套型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不包括144平方米)的住房。现房应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实际测绘的建筑面积为统计标准,期房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划设计面积进行统计,待住宅竣工交付使用后,应根据实际测绘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2.办公楼: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办公用房,也包括商务办公楼。
3.商业营业用房:包括批发和零售用房、宾馆用房屋、餐饮用房屋、商务会展用房屋和其他商业及服务用房屋五类。
4.其他:凡不属于上述各项用途的房屋建筑物,如中小学教学用房、托儿所、幼儿园、车库等。
本年新增固定资产 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购置过程,并已交付生产或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的价值。
具体指在报告期已经完成建造和开发过程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和土地开发面积的价值。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开发经营活动的最终成果,即为社会提供的固定资产,而且是在报告期内新增加的。不是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固定资产的增加。
调查单位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建设用地费计入新增固定资产;通过出让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发生的建设用地费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租用建设用地的费用,不计入新增固定资产。
房屋施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房屋新开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以单位工程为核算对象,即整栋房屋的全部建筑面积,不能分割计算。不包括在上期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和上期停缓建而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的开工应以房屋正式开始破土刨槽(地基处理或打永久桩)的日期为准。
房屋竣工面积 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竣工面积以房屋单位工程(栋)为核算对象,在整栋房屋符合竣工条件后按其全部建筑面积一次性计算,而不是按各栋施工房屋中已完成的部分或层次分割计算。
计算房屋竣工面积,要求严格执行房屋竣工验收标准。民用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和房屋本身附属的水、电、卫(包括设计中有的煤气、暖气)工程已经完工,通风、电梯等设备已经安装完毕,做到水通、灯亮,经验收鉴定合格,并正式交付给使用单位后,才能计算竣工面积。工业及科研等生产性房屋建筑一般应按设计要求在土建工程(包括水、暖、电、卫、通风)及属于房屋组成部分的生活间、操作间等已经完成(不包括安装设备的基础工程),可以进行工艺设备和管线安装时,方可计算房屋竣工面积。
不可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房地产公司竣工的用于拆迁还建的房屋面积;接受委托、定向开发建设,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所建设的统建代建房屋竣工面积;竣工的学校、幼儿园、派出所、居委会、商店等公益设施建筑面积。
住宅竣工套数 指报告期内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经验收合格,达到住人或使用条件的正式交给开发公司的成套住宅数量(以设计图纸为准)。
房屋竣工价值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已经上报竣工的房屋本身的建造价值。一般按房屋设计和预算规定的内容计算。包括竣工房屋本身的基础、结构、屋面、装修以及水、电、卫等附属工程的建筑价值;也包括作为房屋建筑组成部分而列入房屋建筑工程预算内的设备(如电梯、通风设备等)的购置和安装费用。不包括厂房内的工艺设备、工艺管线的购置和安装,工艺设备基础的建造;室外的水、暖、电、卫、道路工程、挡土墙等环境工程的费用;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的购置等费用;购置土地的费用;迁移补偿费和场地平整的费用及城市建设配套投资。
房屋竣工价值不仅包括该竣工房屋在报告期内完成的价值,也包括跨年施工的房屋在本期以前完成的价值。未竣工而转让给其他单位的房屋建筑工程,出让单位不计算竣工价值,待接受单位继续施工并符合竣工条件后,由接受单位计算其竣工价值,包括出让单位在出让前所完成的价值。房屋竣工价值一般按结算价格(或中标价)计算。
房屋出租面积 指在报告期末房屋开发单位可供出租的商品房屋的全部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面积(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建筑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由现房销售面积和期房销售面积两部分组成。
1.现房销售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已经竣工达到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现房建筑面积。
2.期房销售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正在建设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期房销售建筑面积竣工后不再结转为现房销售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额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总价)。该指标与商品房销售面积同口径,由现房销售额和期房销售额两部分组成。
1.现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销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包括现房销售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贷款的本金等款项。该指标与现房销售面积同口径。
2.期房销售额:指报告期内销售的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屋的合同总价款。包括预售房屋前期预收的定金、预收款、首付款及全部按揭贷款的本金等项。该指标与期房销售面积同口径。
商品住宅销售套数 指报告期内出售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成套住宅数量(即双方签署的正式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成套住宅数量)。由现房销售套数和期房销售套数两部分组成。
1.现房销售套数:指报告期内销售的已竣工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成套住宅数量。
2.期房销售套数:指报告期内销售的正在建设尚未竣工的商品房屋合同中总的成套住宅数量。
待售面积 指报告期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但不包括报告期已竣工的拆迁还建、统建代建、公共配套建筑、房地产公司自用及周转房等不可销售或出租的房屋面积。按照商品房待售时间的长短可以划分为待售一年以下、待售一到三年(含一年)和待售三年以上(含三年)。
上年末结余资金 指上年资金来源中没有形成投资额而结余的资金。
包括尚未用到工程中的材料价值、未开始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价值及结存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新开工项目以前年度支付的土地款等。可根据有关财务数字填报。上年末结余资金不能出现负数,即不能把上年应付工程、材料款作为上年末结余资金的负数来处理。
本年实际到位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定金及预收款、个人按揭贷款和其他资金。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银行贷款 指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项贷款。
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指向除上述银行之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借入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各项贷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公司(中心)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境外(包括外国及港澳台地区)资金(包括设备、材料、技术在内)。包括对外借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出口信贷、外国银行商业贷款、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外商直接投资、外商其他投资(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的设备价款、国际租赁,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资金)。不包括我国自有外汇资金(国家外汇、地方外汇、留成外汇、调剂外汇和中国境内银行自有资金发放的外汇贷款等)。各类外资按报告期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自筹资金 指在报告期内筹集的用于在建项目投资的资金。包括自有资金、股东投入资金和借入资金,但不包括各类财政性资金、从各类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和国外资金。
自有资金 是按财务制度规定归项目企业(单位)支配的各种自有资金,包括企业折旧资金、未分配利润、企业盈余公积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及其他自有资金。不包括通过发行债券和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有资金是指属于房地产企业所有者权益范围内,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资金。
股东投入资金 指从股东处融入的资金。股东投入的资金如果不是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各级财政资金或外资,应作为自筹资金统计。来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总公司或上级部门的资金,也应归入此类。借入资金 指从其他单位(不包括股东)筹集的资金,不包括财政资金、贷款和外资。
定金及预收款 定金是为使甲乙双方按约定签订正式经济合同,实现房屋交易,根据有关规定由购房者或单位在报告期交纳的押金。预收款是甲乙双方签订购销房屋合同后,在报告期由购房者或单位交付的首付款及各种手续费(包括其中的外汇)。
个人按揭贷款 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银发[1998]190号)中规定,贷款人(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采用分期偿还方式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具体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购买商品房时以其购买的产权住房(或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为抵押,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银行申请的住房贷款。从1999年2月开始,个人住房贷款可扩大到借款人自用的各类型住房贷款(《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
其他到位资金 指在报告期收到的除以上各种资金之外,其他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资金。包括国家预算内资金、债券、社会集资、个人资金、无偿捐赠的资金及用征地迁移补偿费、移民费等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资金。
本年各项应付款合计 指本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付未付的投资款。包括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工资、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金、应交基建收入、应交投资包干结余、应交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应交预算调节基金及其他应交款。各项应付款填报本报告期实际增加数(或发生数),不是填报开始建设以来的累计数。
工程款 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应付未付给施工单位(乙方)的工程投资款。
待开发土地面积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尚未开工建设的土地面积。
本年土地购置面积 指在本年内通过各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
本年土地成交价款 指进行土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最终金额。在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最后的划拨款、“招拍挂”价格和出让价;在土地二级市场是指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等最后确定的合同价格。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购置面积同口径,可以计算土地的平均购置价格。
(五)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
计算机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信息技术人员 是指在企业领取报酬的,专职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是全职人员,也可以是兼职人员。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包括维护ICT基础设施(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网络),支持办公软件(如文字处理器、电子表格等),开发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支持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如ERP
、CRM、HR、数据库),开发Web解决方案(如开发自己企业的网站、应用程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支持Web解决方案(如支持自己企业的网站、应用程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ICT安全和数据保护(如安全测试、安全培训、解决ICT安全事件等)。企业因购买软硬件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而导致供货方或提供技术一方的法人单位向本企业派驻的信息技术人员不计入本企业的信息技术人员统计范围。
局域网(LAN) 指在局部区域,如单一建筑物、独立部门,连接计算机的网络,可以是无线网络。
信息化投入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信息化方面发生的硬件投入、软件投入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信息化投入为企业当年发生的所有投入,不分年摊销,也不包括本企业信息技术人员劳动报酬。
信息通信技术(ICT) 是指包括用于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和呈现信息(例如语音、数据、文本、图像)以及相关服务的硬件、软件、网络和媒体。
电子数据交换(EDI) 是按照统一规定的一套通用标准格式,将标准的经济信息通过通信网络传输在不同机构、主体的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计算机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自动处理。由于使用EDI能有效地减少直到最终消除贸易过程中的纸面单证,因而EDI也被俗称为“无纸交易”。它是一种利用计算机进行商务处理的方法。EDI是将贸易、运输、保险、银行和海关等行业的信息,用一种国际公认的标准格式,通过计算机网络,使各有关部门、公司与企业之间进行数据交换与处理,并完成以贸易为中心的全部业务过程。
射频识别(RFID)技术 是自动识别技术的一种,通过无线射频方式进行非接触双向数据通信,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对记录媒体(电子标签或射频卡)进行读写,从而达到识别目标和数据交换目的。
云计算服务 是指将大量用网络链接的计算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构成一个计算资源池向用户按需服务。用户通过网络以按需、易扩展的方式获得所需资源和服务。云计算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也可以通过虚拟专用网络 (VPN) 连接。
物联网 是指互连的设备或系统,通常称为“智能”设备或“智能”系统。它们收集和交换数据,可以通过互联网、通过任何类型的计算机、智能手机上的软件或通过壁挂式控件等接口进行监控或远程控制。
人工智能 是指通过分析环境并采取行动(具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以实现特定目标来显示智能行为的系统。基于人工智能的系统可以纯粹基于软件,在虚拟世界中运行(例如语音助手、图像分析软件、搜索引擎、语音和人脸识别系统),或者人工智能可以嵌入硬件设备(例如先进机器人、自动驾驶汽车、 无人机或物联网应用)。
大数据分析 是一组技术和工具,用于处理和解释由内容日益数字化、对人类活动的更多监控和物联网传播而产生的大量数据。它可用于推断关系、建立依赖关系以及对结果和行为进行预测。大数据分析还支持机器学习,是人工智能的驱动力。
增材层制造(3D打印) 增材层制造和3D打印为等效术语,是以3D数字模型文件为基础,运用粉末状金属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过逐层打印的方式来构造物体的技术,它区别于通过数控机床(CNC)使用旋转铣刀从固体材料块中去除材料构造物体的方式。
区块链 是一个分布式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具有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全程留痕、可以追溯、集体维护、公开透明等特点。
开源技术 是开放源码软件技术的简称,是指其源码可以被公众使用的软件,并且此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也不受许可证的限制。
互联网 指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网络。它提供一系列通信服务(包括万维网)的接入,并传送电子邮件、新闻、娱乐和数据文件等。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指企业(单位)通过浏览网站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获取与政府相关的信息。
与政府机构互动 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构采购或者销售、在线支付以及在线填写或者下载政府要求提供的表格等活动。
提供客户服务 指企业(单位)通过网站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产品的规格、价目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如产品维修咨询、在线订单跟踪等)。
在线提供产品 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形式交付产品(如报告、软件、音乐、视频、电脑游戏等)以及提供在线服务(如计算机相关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预订或金融服务等)。
员工培训 指企业(单位)基于互联网开展的电子教学应用。
智能化制造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感知设备、生产装置、控制系统与管理系统等广泛互联,通过数据分析、决策优化实现研发智能交互、生产智能管控和运营智慧决策,打造高效率、高质量、零库存的生产模式。
网络化协同 指通过工业互联网整合分布于不同企业、不同区域甚至是全球的设计、生产、供应链和销售等资源,构建资源灵活组织和高效调配能力,实现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动态优化配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发展水平。
服务化延伸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实现对智能产品装备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形成产品追溯、在线检测、远程运维、预测性维护等服务模式,基于产品数据跨界整合与价值挖掘,进一步实现服务延伸。
个性化定制 指依托工业互联网推动企业与用户的深度交互,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实现低成本条件下的大规模个性定制方案。
数字化管理 指利用工业互联网打通内部各管理环节,打造数据驱动、敏捷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进可视化管理模式普及,开展动态市场响应、资源配置优化、智能战略决策等新模式应用探索。
网站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网站是指在公共互联网上,面向公众使用的,基于TCP/IP协议的计算机系统,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域名”为网址的web站点,由地址、软件、硬件和内容组成。
搜索引擎 指通过一定的策略和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提取各个网站的信息,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理后,建立起数据库,根据用户检索和查询条件匹配信息显示给用户的互联网服务系统。
电子邮件 是一种通过网络实现相互传送和接收信息的现代化通信方式。电子邮件账号(地址)在形式上通常以“ABC@域名”的形式呈现,这里的ABC可以是字母、符号或者文字。
社交网站 是指与人人网、微博等形态和功能类似的、基于用户真实社交关系从而为用户提供一个沟通、交流平台的社交网站。
即时通讯社交工具 是通过即时通讯技术来实现在线聊天、交流的软件。
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包含增值税),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包含增值税),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