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及职工、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处):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租购住房,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一、在宿州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允许根据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在宿州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上浮20%确定。上浮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宿州市现行的贷款额度上限,即单职工贷款额度上限为3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为50万元。
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