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镇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对参加就业的人员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工资,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
屏山镇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定员、岗需互选”原则,积极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