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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3203532/202205-00012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发文日期: 2022-08-05 16:52:46
        发布机构: 屏山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5 16:52:4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屏山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新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屏山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新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屏山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8-05 16:52 责任编辑:路江峰

        一、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 审批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安徽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三、受理机构

         屏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申请材料目录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目录

         5、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相关材料

         6、申请人的身份证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者到政务服务窗口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监督投诉渠道

         12315、0557-2872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