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
为深入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统一安排部署要求,结合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的《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经镇政府同意,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工作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扞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整治时间
2022年8月至10月底。
三、整治安排
(一)加强领导。
1.“百日行动”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安委会牵头组织,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交通等有关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屏山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镇市场所,具体实施全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性,把整治工作落细落实,明确本辖区和行业领域内燃气安全重点,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深入基层一线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
4.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创新检查方式,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责任。
1.镇市场监管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法律、安全技术规范,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对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餐饮场所进行查处。依据《产品质量法》,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生产、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充气过程中缺斤少两、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2.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阻碍执行公务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据《消防法》《安徽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燃气企业、餐饮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屏山交通运输管理执法中队: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4.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月31日前)。全面动员部署相关单位迅速开展工作。
2.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8月—10月20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燃气配送工、餐饮用户、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8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依法查处并督促落实整改,同时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3.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10月20日—31日)。对“百日行动”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重点任务。
1.各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内持续深入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
2.市场监管、公安派出所联合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力量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
(五)严格执法。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充分用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 2 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镇村、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村组干部、送气工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二)强化工作统筹。当前餐饮等重点燃气使用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和餐饮经营场所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屏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