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黄圩镇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一)已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已在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三)已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的;
(四)在居住地有稳定收入的;
(五)在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
(六)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相关材料由黄圩派出所民警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四、所需材料
(一)流动人口自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二)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之一;
3、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三)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之一。
(四)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之一;
3、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五、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材料齐全且无误的情况下)。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办理户口业务本身全部免费,如果其中涉及户口簿丢失、损坏补办,需收取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 如果其中涉及户口迁移证、准迁证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需收取工本费2元/证。依据省物价局皖价行费字〔1995〕1号、皖价行费字〔1998〕79号文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千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