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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救助
索
引
号:
3203380/202210-00015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2-10-31 15:16:40
发布机构:
大庄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0-31 15:16:4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过渡期生活救助办理流程
文 号:
关
键
词:
过渡期生活救助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大庄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31 15:16
责任编辑:汤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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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受灾户提出申请,向村委或者社区居委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核查受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7天)。
3.
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或者社区居委会将材料上报镇或者街道办事处业务部门初审。
4.
业务部门将材料上报到县救灾和物资保障股进行复审。
5.县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
6.
审核无异议后,统一为受灾户发放救灾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