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现行《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于2013年2月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总规实施以来,在指导城乡建设、保护与管理空间资源、协调城乡空间布局等方面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宿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总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订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批复》,宿州市开展了总规修改工作。
二、修改原则
1.坚持五个不变、有限修改
即坚持规划年限不变,不改变现行总体规划的年限;坚持发展战略定位不变,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等纲领性内容不变;坚持发展方向不变,城市拓展方向、空间结构等框架性内容保持不变;坚持生态绿地不减少,严守生态底线,确保绿量只增不减;坚持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不突破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
2.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以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绿色发展为目标,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探索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人与自然和谐。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梳理需要重点解决问题,落实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等新战略新要求,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打造宜居城市。
4.坚持多规合一、资源统筹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重要思想,实现多规合一,统筹一张蓝图,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保持不变,并与已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不冲突。
三、修改内容
1.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
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提出宿州市深度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具体策略和空间安排。
2.落实区域交通设施
落实《皖北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年)》、《安徽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等规划要求,建设宿州机场、合肥-新沂高铁、淮宿蚌城际铁路、徐宿蚌高速公路、徐淮阜高速公路等;按照四级航道标准实施浍河、新汴河航道升级整治工程;重点建设一级公路G206等,完善干线公路网络。
3.加强资源与环境保护
深化采煤沉陷区管制要求,加强城市生态修复,增加采煤沉陷区湿地生态保育内容;完善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要求;补充土壤环境管制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明确水源地保护范围。
4.明确城市绿色生态本底
结合城市新汴河、沱河等城市生态廊道,划定城市绿带,拓展生态空间;构建“三环链城、四带穿城、五苑抱城、百园融城”城市公园体系,满足市民就近休闲游憩需求;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细化大运河文化遗产空间范围。
5.完善城市公共服务
保障客运站、中小学、污水处理厂、棚户区改造、火车站改造等民生工程落地,围绕公共服务设施优化居住、产业、市政等相关用地布局,相应调整中心城区部分建设用地的用地性质。
6.提升城市承载能力
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新建钱营孜电厂,扩建华电宿州电厂;完善城市防洪排涝规划、抗震规划。
7.优化城市规划区空间布局
优化城市规划区用地布局,将部分产业用地由城市规划区西部调整到东部,相应调整桃园镇、朱仙庄镇、灰古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市规划区范围,结合采煤沉陷区分布、村镇行政界限、主要交通干线及重要交通设施细化城市规划区范围界限,城市规划区面积由942平方公里调整为78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