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部门;派出所户籍室或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
2.迁移分类
A办理条件;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入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办理
a.夫妻间投靠办理时限
所需材料;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2、《结婚证》。
b.子女投靠父母(国有土地)
所需材料;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c.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集体土地之间)
所需材料;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未婚子女无法提供未婚证明的,可以以个人承诺形式代替,同时民警做好网上核查记录。
d.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从国有土地到集体土地)
所需材料;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国有土地);
e. 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投靠(外)祖父母(国有土地)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3、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4、父母《结婚证》;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f.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另一方要求将户口迁入现役军人父母户上
所需材料;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结婚证;3、现役军人证明材料;4、现役军人和父母关系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能反映相互之间关系的不需要提供)。
e. 父母投靠子女(国有土地)
所需材料;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父母与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g. 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集体土地之间或国有土地迁入集体土地)
所需材料;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村(居)委会同意迁入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B. 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入
a. 集体土地之间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3、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或村村(居)委会、镇出具材料(村(居)委会、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证明房屋合法性的证明之一。
b. 国有土地向集体土地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3、房屋所在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或村(居)委会、镇出具材料(村(居)委会、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证明房屋合法性的证明之一。
C. 合法稳定住所户口迁移
a. 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备注:1、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2、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人随迁;
3、属于产权共有的,且产权共有人是非直系亲属,产权共有人应共同到现场确认户主。
b. 产权人为父或母,且父母均为军人,未成年子女迁移立户
(国有土地)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父母为双军人身份说明材料; 3、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住宅性质)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4、父母《结婚证》;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c.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新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
所需材料;1、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书面申请;2、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公租房使用的相关证明.
备注:1、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
e. 租赁房入户〈租赁房入户租赁私房(仅限集体土地迁往国有土地)〉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有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3、经主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房屋证明及租赁合同,且该出租房屋在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中登记.
备注:1、 适用范围: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2、符合租赁房落户条件的,建议将户口落在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上;
f. 租赁房入户(公租房、廉租房等)
所需材料;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有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3、公租房、廉租房相关使用证明。(该出租房在公安派出所基础工作管理系统中登记)
备注: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
C. 大中专学生户口迁移
a. 升学迁移(迁出)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录取通知书
备注:1、在校期间需迁往外省学校的,需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同意入户证明;2、被军事院校录取的新生,属于现役军人的,凭新生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不属于现役军人的,按前款规定办理
b. 升学迁移(迁入)
所需材料;1、落户新生的《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录取通知书;3、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花名册。
c. 毕业迁移(迁出)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学校提供的花名册;
2、就业报到证或单位接收证明。
备注:此类户口,一般由学校户口专管员办理。
e. 毕业迁移(迁入就业单位)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3、单位接收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f. 毕业迁移(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证》;2、毕业证书;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g. 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迁移(迁出)
所需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学校或教育部门处理决定(退学或转学、开除)。
h. 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迁移(迁入)
所需材料;1、申请人迁出地(省外不需要)和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2、学校或教育部门处理决定(退学或转学、开除);3、户口迁移证(省外迁入提供);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D.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
a.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工作调动)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工作调动的相关文件或批复。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b.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录(聘)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市(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录(聘)用证明;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4、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5、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c. 合法稳定就业户口迁入(务工、经商及公益事业)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3、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4、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5、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或纳税证明;6、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7、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公益事业的提供);
E. 涉军户口迁移(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军队政治部门批准的随军批复;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4、单位接收证明(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
F.人才户口迁入
a. 人才户口迁入(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表彰证书或文件;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4、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b. 人才户口迁入(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为其他紧缺人才的)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职业资格证书或中专以上(含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等;3、合法稳定住所相关证明(迁入家庭户的提供);4、申请人有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c. 人才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毕业两年内, 落户集体户)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申请人毕业证书;3、人才市场同意落户介绍信。(落户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
e. 人才户口迁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指毕业两年内, 挂靠亲戚户口)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和被挂靠人《居民户口簿》;2、申请人毕业证书;3、被挂靠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使用权相关证明。4、亲属关系及同意挂靠本户承诺书(双方到场)。
备注:被挂靠人是指:三代以内的直系或旁系血亲。
f. 人才落户后户口迁回原籍(指毕业落户城镇的农村籍大学生落户后五年内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2、迁入地《居民户口簿》;3、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非入学前户籍地的提供)。
G. 离婚后户口迁入(离婚后要求户口迁回原籍)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3、村(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备注:迁入村(居)委会集体户。
H. 离婚户口迁移特殊情况
a. 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愿迁移,经公安机关告知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备注:1、放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2、经公安机关告知后办理。
b. 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迁移,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效的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2、根据迁移原因,提供相关材料(如夫妻投靠、投靠父母、购房等)。
I. 赡养、抚养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2、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抚养或赡养协议公证书;3、社居委出具的居住证明或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报告。4、迁入集体土地上的需 村(居)委会同意迁入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4.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