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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3203460/202211-00065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暂住登记 发文日期: 2022-11-16 09:36:33
        发布机构: 山头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1-16 09:36:3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办理流程】居住登记、居住登记证明、居住证及居住证签注等办理流程
        文  号: 词:

        【办理流程】居住登记、居住登记证明、居住证及居住证签注等办理流程

        文章来源:山头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16 09:36 责任编辑:

        一、申报居住登记

        (一)申报条件

        流动人口,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跨县(区)异地居住的人员。

        流动人口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管理站、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等承担流动人口信息报送义务的,应当在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二)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居住地的居住住所证明。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证明;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供承租人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借住亲友房屋的,提供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或者提供亲友的房屋所有权证明及亲友对本人实际居住的情况说明。

        (三)办理时限及程序

        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自居住地派出所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

        二、申办居住登记证明

        (一)申办条件

        对仅用于申领驾驶证或办理机动车登记而申办居住登记,没有居住地或短暂居留并不长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口,公安派出所出具全省统一格式的《已办理居住登记证明》,不制发居住证。如在当地无实际居住地址,居住地址登记为驾校或车辆销售单位地址。

        (二)申办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本人学习驾驶或购车情况说明,或者驾校、车辆销售单位相关证明。

        (三)办理程序  申办人持申办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办。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已办理居住登记证明》仅用于上述特殊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或办理机动车登记,不作其他证明使用。其有效期为7天,同一事由只办理一次。

        三、申领居住证

        (一)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

        2、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是指在“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满6个月;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二)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3、居住登记满6个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登记满6个月材料,以“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中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依据。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站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4)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当场受理、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交申报人,申报人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送证上门服务”。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申报人(监护人)领证时,派出所应当场验证,证件合格,办理领证手续,领证人需在《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注明领证时间。

        四、办理居住证签注

        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一年一签注。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办理签注手续,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要认真审验证明材料,符合规定的,予以签注。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