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内容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适合供养人员要求的膳食;
2、提供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应有季节适用的服装。一般每年应提供给供养人员至少添置冬秋装或春夏装各一套;
3、适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和冷暖设备,确保安全舒适;
4、为供养人员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养人员应给予护理照料;
5、供养人员去世后,在15天内将其基本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并根据《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村(居)委会应做好供养人员旁系亲属工作,从简料理后事;
二、服务方式
供养人员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针对全护理人员是一对一护理人员进行全方位护理,半护理人员是一对多进行全面护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