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人民政府关于公布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本)的通知》(泗政发〔2021〕15号)行政许可第1项,项目名称: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一、总体要求
县应急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采取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
二、事中监管
(一)监督检查程序
1.拟定年度执法计划。根据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力量和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数量确定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按照“双随机”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
2.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监督检查方案应依照有关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包括日程安排、检查标准和检查内容、检查步骤、检查组成员及分工等。
3.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执法证件,检查采取查询资料、查看现场设施设备、询问被检查机构有关人员等方式,对监督检查中知悉的被检查机构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4.监督检查结果处理。应当以《现场检查记录》等执法文书的形式告知被检查机构,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现场检查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被检查企业的基本情况、检查内容(按照检查的时间逐一填写)、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等。检查发现的问题需要整改的,能够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应当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规定整改内容、要求及整改期限。
5.发现违法行为后依法处理。对有证据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进行立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
(二)现场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标、行标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等。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三)跟踪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开展许可后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内容包括:依法取得经营许可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情况;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情况;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标、行标等规定的安全生产要求情况;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使用情况;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等。对督查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限期整改完毕。
(四)抽样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形式,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抽查,采取监管人员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按照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五)监管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监管监督管理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档案。监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的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或备案证明复制件;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监督检查报告或记录、企业整改落实报告及整改复查意见;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等。
(六)协同监管
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县应急管理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协调一致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三、事后监管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重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举报,接到举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查处。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对立案查处案件要严格履行调查取证程序,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及时执行到位。
(三)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中,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立案,予以查处。
(四)发现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作出的具体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认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利益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四、责任追溯
(一)加强层级监督。县应急管理局对全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是否履行安全监管责任进行执法监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是否认真核查并按时报告核查结果,进行监督,对不履行职责的实施问责。
(二)加大问责力度。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超越法定职权、超过法定期限、不按法定程序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或在实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依法审查、颁发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加强人员监督,重点对监管人员是否按期赴现场检查、是否严格执行监管措施、是否认真填报检查事项进行监督问责。
(三)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管责任追究实行过错责任追究,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给予行政处分、没收和追缴违法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实施审批制度改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衔接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实施“一站式”服务。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厘清权责边界。针对权力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科学划分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明确权力和责任范围,建立上下联动监管机制。
(三)强化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管执法人员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管工作。
(四)加强普法宣传。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提升管理相对人和公众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