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年满16周岁的公民,本人持下列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持户口簿代为申领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
(一)申报材料
1、换领(证件有效期满、证件损坏、姓名等登记项目变更或错误等)
(1)换领人身份证。
2、证件丢失补领
(1)补领人户口簿。
(二)办理程序和时限
1、15个工作日后,公民持《二代证领取单》到所办地领取身份证,居民在领取新证的同时须交回旧证。
(三)收费标准
(1)到期换领20元/人;
(2)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