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供养直系亲属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及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供养关系证明,说明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及主要生活来源情况;
3、遗属待遇申请表 ;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须提供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经办人员受理申请并进行审核。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3、审核通过后,经办人员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给予办理。
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办事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 14:30-17:30
六、办理地点
丁湖镇社保所:丁湖镇政府东侧为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