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奖补对象: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新建社会力量兴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一年以上。
奖补标准:床位数达100张以下、100-199张、200张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床位补贴。
申报材料:养老机构申请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政府审核流转流程:机构申请、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发布公示、发放补贴资金。
二、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奖补对象: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社会力量兴办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同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营一年以上,入住率达30%以上,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当年无安全重大责任事故。
奖补标准:每人每月2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轻、中、重度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
申报材料:养老机构申请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政府审核流转流程:机构申请、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发布公示、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