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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66666666/202209-00013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2-09-05 10:01:36
        发布机构: 泗水街道 生成日期: 2022-09-05 10:01:3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  号: 词: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应急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05 10:01

        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应急管理局2022年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参照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58)受灾人员救助

        灾害应急救助

        服务对象: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转移安置群众。

        服务内容:灾害应急救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按照人均300元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过渡期生活救助

        服务对象: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

        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

        服务内容:过渡期生活救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服务对象: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

        服务内容: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户均补助2000元。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旱灾救助

        服务对象: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

        服务内容:旱灾救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人均60元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

        服务对象: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

        受灾群众。

        服务内容: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照人均90元进行测算,县级统筹考虑需救助人数、资金总量,合理制定救助标准。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

        因灾遇难救助

        服务对象: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

        服务内容: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服务标准: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自然灾害救灾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

        支出责任:省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

        省级和市县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牵头负责单位:市应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