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条件(2022)
一、参考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
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三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0﹞7号)
二、资历条件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问题解答》(皖教
师资函﹝2017﹞45号)
三、学历条件
普通高等师范类本科、专科、中师,幼儿园为学前教育
专业。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取得的学历不予认定。
四、任教学科条件
现任教学科与毕业证书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专业一致。
五、上报材料
1.符合条件学历证书原件;
2.符合条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条件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4.呈报表一式二份(A3纸正反面打印);
5.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提供1篇教育教学工作心得体会。(不少于1200字,不得抄袭、套作或拼凑,应符合公文行文规范);
6.掌握教育教学研究基本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提交在教育教学方面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有一定深度的教学方法介绍或学生管理经验总结1篇以上。(须联系本人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实际,且不少于1200字;不得抄袭、套作或拼凑且符合公文行文规范);
7.提供经学校签字盖章的2021-2022学年度授课计划、课表,出勤情况、工作量证明;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诚信承诺书一式两份;
9.单位公示证明;
10.档案袋封面清楚标注乡镇、学校、姓名、学科及卷宗材料目录;
六、幼儿园任教学段、学科统一为“幼儿园”,不分五大领域。
中小学(幼儿)教师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提供的任职期内申报材料必须客观、全面、准确、真实、有效,如实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严禁弄虚作假、投机取巧,一经发现,予以取消当年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