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解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解读
2019年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该《条例》是我国首部针对营商环境优化的法规,标志我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条例》颁布最核心的意义,就是把近年来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大量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上升到法规制度,增强权威性、时效性和法律约束力,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同时,通过制定专门行政法规这种形式,再一次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展示我们国家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意志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个方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必将起到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和巩固改革成果的积极作用。
《条例》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对“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环节确立了基本规范。同时,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条例》既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既集成实践经验,又注重汇聚众智。《条例》共7章、72条:
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强调了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保护和为市场主体维权提供保障。
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聚焦了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落实减税减费政策、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企业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
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提出了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领域服务便利化等具体举措。
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了规定。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三种情形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一律不得采取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通过推动健全执法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规范执法行为来加强监管执法。
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通过增强法规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增强法规政策实施的科学性和加大涉企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等重要举措加强法治保障。
《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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