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3-11周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的通知
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在前期疫苗接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接种人群的年龄范围,将疫苗接种人群年龄由12岁以上调整至3岁以上,为切实做好我县3-11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要高度重视3-11周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安全规范开展3-11周岁人群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要成立由健康评估人员、接种人员和医疗救治人员组成的接种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全程服务保障,确保接种安全。要安排突发情况处置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参与医疗救治工作,并做好医疗救治专项培训,全力提升救治保障水平。
二、做好救治保障
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要做好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有儿科急诊急救培训合格人员驻点保障、有儿童适用急救设备药品、有120急救车现场值守、有救治绿色通道。加强心因性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预警潜在风险。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做为县医共体牵头单位,要制定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医疗救治处置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病例进行应急救治演练,并指导好本医共体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治业务培训和演练。
三、储备儿童急救用品
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必须配足配齐可供3-11周岁儿童救治设备和药品等,医疗机构抢救室应配备呼吸机、供氧和负压吸引装置、除颤仪(AED)、气管插管、心电监护仪、儿童呼吸球囊等。坚持“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及时盘查,及时补充,满足应急救治物资周期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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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