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意见的通知
泗政办发〔202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农经〔2019〕164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后续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文明建设,在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创新管护机制,建管并重,全面提高管护水平,持续长效发挥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综合效益,不断改善群众生产条件和生活质量,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管护责任
(一)政府主导责任。县政府综合调配各方资源,组织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建立管护评价体系,推进管护信息化、智慧化,促进各类设施安全有效持续使用,统筹推进管护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组织村(社区)及相关站所,配合县直相关部门、运营企业做好管护工作,重点抓好无收益、无部门下沉管理、无市场经营主体的“三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二)部门监管责任。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对应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规范,支持指导镇村管护工作,并加强对运营企业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教育、卫生等方面基础公共设施管护工作由县主管部门负责。
(三)村级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相关部门或企业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并给予大力配合,对“三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落实“村为主”机制,主动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有条件的地方,尝试购买服务,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对已经委托村民、农民合作社或者社会力量等代管的,加强监督,确保管护责任落实到位。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由镇直相关管理机构负责。
(四)运营企业管护责任。垃圾收转及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公交、广播电视等设施由各运营企业按照行业规定加强管护,确保稳定运行。对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按照权属关系,相关部门行业补助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运营企业予以合理补助。对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积极支持运营企业与村级组织开展管护合作,聘用村民参与管护。
(五)受益者个体责任。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收费制度,引导和规范使用者合理付费。增强群众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管护。
三、组织领导
(一)县级。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直相关单位明确专人分管、专人负责。
(二)乡镇。成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长任组长,镇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部署推进、村级管护人员配备审核、业务指导和村级考核等工作。乡镇行政包村干部是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的第一监管人。
(三)村级。各行政村依托经济股份合作社等村级组织,成立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站。管护站人员依据各村人口规模、村民小组数及区位差别进行差异化配置,要求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同等条件下,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优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实行“财政投入+政策补助+项目收益+社会帮扶+N”方式,强化资金保障。鼓励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补助,鼓励镇村通过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争取企业和社会捐助、引导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管理经费据实支出,人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基础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在年度考核合格后兑现。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管护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规范资金支付程序,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健全常态化绩效考核机制。村级管护人员原则上一年一聘,实行村聘乡审。按管护区域、管护内容,明确分工,强化职责,注重实效,由乡镇实施绩效考核,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按照一定比例淘汰业绩较差的管护员。管护工作村级每天自查1次,乡镇每月抽查1次,县级每季度督查1次,促进常管常新、越管越好。
(三)健全宣传引导惩戒机制。强化政策宣传,利用广播、宣传栏、明白纸及网站、短信等方式开展宣传,引导群众正确使用公共基础设施,自觉维护公益设施。结合优秀党员、十星级文明户、“泗州好人”、先进道德模范及文明村镇评选等活动,选树典型,示范引领树立爱护公益新风尚,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对蓄意破坏公共基础设施的,根据相应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试点示范。每个乡镇(开发区)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试点,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总结经验,发挥示范效应,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管护机制,逐步全面推广。
(二)强化结果运用。依据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自2021年起,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先进乡镇,由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予以工作经费奖励。对考核落后的乡镇,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减少或取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县级相关资金安排。
附件:1-1 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1 镇村管护范围
3-1 农村公路管护细则
3-2 农村环境和公厕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
3-3 农村公共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管护细则
3-4 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护细则
3-5 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细则
附件1-1
365bet体育存款_365充值真人注册_我和大佬的365天第三季免费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薛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吴 杰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改委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任(局长)
成 员:刘立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光锋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勇 县民政局局长
胡正民 县文旅局局长
孙志远 县教体局局长
覃兰芳 县卫健委主任
蔡晨光 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韩修华 县城管局局长
王 猛 县水利局局长
褚卫东 县经信局局长
孙少勇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胡建胜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 鑫 泗城镇镇长
凤贤刚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管委会副主任
苏 林 屏山镇镇长
刘元坤 大杨乡乡长
余红良 黄圩镇镇长
魏振胤 大庄镇镇长
宋 华 瓦坊乡乡长
苏学林 山头镇镇长
张立玉 刘圩镇镇长
王谭俐 黑塔镇党委副书记
姚 剑 大路口乡乡长
曹艳华 墩集镇镇长
王 胜 草沟镇镇长
魏 宇 丁湖镇镇长
任茂军 长沟镇镇长
刘 琪 草庙镇镇长
王 升 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
(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王升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1
镇村管护范围
一、基础设施建设范围
农村公路、农村环境和公共厕所。
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公共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公共体育。
附件3-1
农村公路管护细则
为切实保护农村道路路产路权,加强农村公路管养,保障管护质量,提高道路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规定,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管”分级管理原则,制定农村公路管护细则。
一、农村公路路肩管护
全面加强农村公路路肩培护,路面两侧路肩培护宽度最大化且不得低于50厘米;在农村公路两侧建筑物控制区范围内(以公路边沟外缘起,县道两侧不少于10米,乡道两侧不少于5米,村道两侧不少于3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特别是房前屋后高出路面的室外地坪)、埋设管线、架设杆线、挖沟、取土、排放污水、乱堆乱放、打场晒粮、栽种植物、擅自移动、涂改交通标志等。
二、路面、桥涵保洁
路面、桥面要清扫、清洁、清理、疏通、清运,保证路面畅通、平整、干净、整洁、无积水、无积雪、无积冰等;路肩要清除杂草、杂物,保持路肩平整、平顺、无积水。
三、沿线附属设施管养
对交通标志、标牌、标线、波形护栏、警示桩、轮廓标、反光镜(膜)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补缺、涂刷、扶正,保持防护、警示和提醒作用。设有路灯的,路灯能正常使用,无损坏。
附件3-2
农村环境和公厕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细则
一、农村生活垃圾
1.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2.垃圾设施无外溢,生活垃圾无暴露。
二、农村环境
1.辖区可视范围内无散落秸秆、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破旧砖头、瓦块等建筑垃圾和垃圾建筑;
2.无畜禽粪便、污水横流、粪污直排现象;
3.沟、河、塘内无漂浮垃圾、秸秆等;
4.无随意丢弃死亡畜禽、无黑臭水体;
5.无残垣断壁、无破危墙头、无危房、无废弃畜禽圈舍、无临时搭建旱厕。
三、农村公共厕所
1.规范保洁,随脏随保;
2.设专人管理,有监督电话并挂牌上墙;
3.公共厕所标识牌(男、女等)按标准安装,明显、规范、整洁、完好;
4.公厕门窗、地面蹲台、便器、管理间、水龙头、洗手池(盆)、照明等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有效、整洁;
5.公厕通水通电、整洁有序,有便纸篓,无异味、无乱写乱画、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积水;
6.化粪池无堵塞、外溢、直排现象;
7.公厕周边卫生环境干净整洁。
附件3-3
农村公共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管护细则
一、管护形式
村级养老服务站和村级“五合一”养老分院由所在地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常年管理和维护,并签订管护责任书。
二、管护内容
办公区域、宿舍、食堂、卫生间、康复或娱乐室、消防设施等保养、维修及环境卫生的清理打扫,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环境卫生整洁、无异味、无乱堆乱放杂物等,保持房屋整体质量过关,无漏雨、墙体开裂、地面坑洼、线路老化等安全隐患。
三、管护要求
制定突发应急预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附件3-4
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管护细则
一、建设标准
符合中宣部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七个一”标准(一个文化广场、一个文化活动室、一个简易戏台、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
二、管护标准
1.管理制度完善并上墙;
2.文化设施设备器材登记造册;
3.有1名专(兼)职管理员;
4.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开放时间不少5天;
5.服务内容及开放时间面向社会公布;
6.设施设备能正常发挥作用,无损毁、闲置现象。
三、活动要求
1.至少成立1支村级文艺队伍(广场舞、书画、戏曲等);
2.每年组织开展农业科技讲座(培训)、读书演讲比赛、暑期(假期)少年儿童读书实践活动、乡村春晚、农民体育活动等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
附件3-5
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管护细则
为做好我县公共体育场地室外健身器材建设、使用、巡查、管理、维护和更新工作,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作用,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职责权限
1.县政府将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建设、使用、巡查、管理、维护和更新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2.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全县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场地规划、建设和更新,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管理、维护进行监督指导。
3.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规划、建设和更新,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进行监督,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二、管护标准
1.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的使用、管理、维护坚持讲求实效、服务群众、建管并举的原则。各受赠单位建立健全使用、维护、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配备专人做好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2.受赠单位利用已建公共室外健身器材,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
3.公共室外健身器材必须设置使用说明等告示牌,对可能因使用不当造成人身伤害的器材,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4.受赠单位对所受赠的器材进行登记,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日常管理、维护,每半年向县教体局报告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情况,接受县教体局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确保使用安全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5.器材安装和售后服务单位利用健身设备维修维护类系统管理软件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巡查、管理和维修,每年向受赠单位提供记录。
6.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公共室外健身器材挪作他用。确需更换场地的,必须征得县教体局同意,并先行确定新场地。
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营利性活动。
8.针对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不断提高公共室外健身器材配置。受赠单位每年统计健身器材设施需求并提交县教体局。
9.受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生产厂家对器材使用年限的规定,按期报废。
10.公共室外健身器材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迁移或报废:
(1)选址不科学,存在扰民现象,周围群众反映强烈的;
(2)受赠单位没有进行有效管理、维护的;
11.对选址合理、管理规范、利用率高的公共室外健身器材,到达使用年限后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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